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制定《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9日
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原则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建立工程后续质量、信誉评价机制,确保建设责任可追溯、工程质量有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的后评估是依据设计图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后的工程质量、实际使用功能和效果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 后评估工作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每个项目后评估只进行一次。
第四条 后评估项目的名单由市住建局研究确定,拟评估的名单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取:
(一) 对行业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二) 社会影响大,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三)群众投诉、举报,反应较差的项目;
(四)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或市住建局指定需要后评估的项目;
(五)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双随机抽取一定比例。
第五条 市住建局通过项目后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估成果作为对相关企业进行奖励或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项目质量后评估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后评估实施办法
第七条 后评估工作分为现场评估和会议评议,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有关专家结合现场评估和会议评议情况,最终确定项目后评估综合评定等级:
A级:主体及附属设施完好,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好;
B级:主体完好,附属设施基本完好,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
C级:主体及附属设施略有损坏,轻微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或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D级:主体及附属设施严重损坏,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或已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第八条 市住建局建立后评估专家库,后评估工作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5年(含)以上、硕士(含)以上学历之一;
(二) 具有市政建设或房屋建筑相关行业从业经历;(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四)具有良好品行,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九条 现场评估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会议评议工作组成员不少于9人,设组长1名。现场评估和会议评议工作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确定。
第十条 现场评估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主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设计图和相关规范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现状独立对项目进行评分,评分内容见附录。
第十一条 现场评估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是否按设计图和相关规范施工、项目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现状独立对项目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所有现场评估工作人员评分的平均值,对项目进行等级评定:
A级:90分<平均值≤100分;
B级:80分<平均值≤90分;
C级:70分<平均值≤80分;
D级:平均值≤70分或存在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
第十二条 对现场评估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该项目后评估综合评价直接评为D级:
(一) 存在质量问题,被市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的;
(二) 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媒体曝光达2次的;
(三)责任主体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条款的;
(四)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第十三条 会议评议根据现场评估情况确定项目质量后评估综合等级。
第十四条 市住建局及时在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longyan.gov.cn/)及有关媒体上公示项目后评估综合等级,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可以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不得再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市住建局结合现场评估、会议评议和参加单位异议材料最终确定后评估综合等级。
第三章 后评估成果应用
第十六条 后评估综合评价为A级的项目,对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以下奖励:
(一)由市住建局(或由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等参建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信用加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二) 在政府性投资的PPP项目、邀请招标和应急抢险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后评估综合评价为B级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针对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所有在建项目中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八条 后评估综合评价为C级的项目,对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以下处罚:
(一)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等参建单位的责任大小,按比例支付加固和维护费用;
(二) 由市住建局(或由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通报批评,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对相关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项目重点关注,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十九条 后评估综合评价为D级的项目,对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以下处罚:
(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返修方案,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按比例支付返修费用;
(二)由市住建局(或由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通报批评,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三)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龙岩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将违规企业纳入“龙岩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市场禁入;
(四)后评估中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将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存在犯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录 质量后评估现场评估内容及标准
表1 市政建设项目后评估现场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 | 说明 | 总分 | 评估 得分 | 综合 得分 |
道路 | 路面 | 对路面的表面平整度、井框与路面高差、路面接缝及与路缘石、平石等是否接顺以及是否存在开裂、坑洞、积水现象等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60 | | |
人行道及步道 | 对人行道铺砌是否稳固、无翘动、无翘边、翘角、缝线直顺及表面平整,反坡、积水等内容;对路缘石及边界约束缘石安装牢固、表面平整、直顺及是否阻水等外观质量作出评价 | 20 | |
雨、污排水系统 | 对排水性能和效果,检查井内部构造、位置、尺寸、井壁表面,检查井内的流槽、踏步,雨水口的位置和井框、井盖的规格、安装稳固等方面的质量作出评价 | 20 | |
桥梁 | 主体 结构 | 对混凝土表面是否存在裂缝、渗漏,钢结构物表面是否锈蚀、变形等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60 | | |
桥面铺装及附属设置 | 对桥面铺装表面平整度、路面和人行道是否存在破损、积水现象,附属设施是否缺损、锈蚀等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40 | |
隧道及下穿通道 | 衬砌 | 对衬砌是否存在裂缝、渗漏、错台,表面平整等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
路面及排水系统 | 对隧道及下穿通道路面的表面平整度、是否存在损坏、积水现象,排水设施性能、井框与路面高差等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绿化及附属设施 | 道路绿化及园林 | 对花池、树池、道路中央绿化带的完整性、与路面是否存在高差等外观质量作出评价 | 50 | | |
路灯等附属设施 | 对护栏、道路照明、隧道通风等附属设施等方面的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注:1.评估内容空缺的,综合得分按照评估得分乘总分的权重计算;
2.项目同时存在道路、桥梁、隧道或下穿通道的,可事先按照造 价或工程量确定各分项权重,综合得分按各分项得分乘权重计算。
表2 房屋建筑项目后评估现场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 | 说明 | 总分 | 评估 得分 | 综合 得分 |
结构主体 | 地基与基础 | 地基不均匀下沉造成局部墙体、楼板开裂的、房内回填土下沉造成地面空鼓及开裂等的结构安全方面作出评价 | 50 | | |
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结构裂缝等的结构安全方面及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35 | |
砌筑 工程 | 墙体裂缝、外墙渗漏等的安全方面及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15 | |
防水工程 | 屋面 防水 | 屋面积水及漏水、上人屋面空鼓开裂、防水卷材空鼓、屋面排水沟倒坡、屋面排水口堵塞、防水材料完好性等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
地下室 防水 | 防水混凝土裂缝渗漏、预埋件部位渗漏、管道穿墙(地)部位渗漏、水泥砂浆防水层空鼓开裂渗漏、地下室外墙渗漏及阴湿等的结构安全方面及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
楼面及门窗 | 楼地面工程 | 对严重的起砂、空鼓、开裂、卫生间厨房积水及漏水现象、楼梯消防性能等的安全方面及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60 | | |
门窗 | 门窗扇及框翘曲松动不方正、位置不准确、安装不牢固、渗漏水等的安全方面及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40 | |
装饰及幕墙 | 装饰 工程 | 墙面及天棚抹灰空鼓开裂、装饰面层起泡、脱皮、开裂、墙面瓷砖空鼓、脱落等的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
幕墙 工程 | 防雷装置、玻璃密封胶完好性、渗漏等的安全方面及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安装工程 | 电气 工程 | I类灯具、母线槽、电缆支架、金属管线、接地保护、电气竖井楼板洞防火封堵,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等作出评价 | 50 | | |
给排水 工程 | 管道漏水渗水、各类水泵运行等方面的使用功能作出评价 | 50 | | |
注:1.评估内容空缺的,综合得分按照评估得分乘总分的权重计算;
2.房屋建筑项目后评估现场评估各分项权重如下:结构主体40%,防水工程15%,楼面及门窗15%,装饰及幕墙15%,安装工程15%。